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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教师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字体:
优秀教师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作者:蒋松青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17    

溧阳市教育局文件

溧教人【2004】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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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溧阳市“四类”优秀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强化对我市“四类”优秀教师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精湛的优秀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溧阳市“四类”优秀教师管理办法》,现将本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对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溧阳市“四类”优秀教师管理办法》

二00四年五月九日

 

溧阳市“四类”优秀教师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市“四类”优秀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四类”优秀教师的表率、模范和激励作用,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

第一条  “四类”优秀教师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果显著,在学科教学中富有经验,有一定科研能力的教师。

第二条  “四类”优秀教师评选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培训机构的在职教师及行政领导。“四类”优秀教师的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评选时应充分尊重基层单位及教职工的意见,考虑被评对象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等。

第三条  溧阳市级“四类”优秀教师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市教育局组织专门机构进行评选,对经评选确定的“四类”优秀教师颁发证书、建立档案。溧阳市“四类”优秀教师的任期为二年。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确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学生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师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第五条  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加速知识、观念更新,及时掌握现代教育内容和现代教育技术,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  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工作量或任课符合教育局规定;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中起先锋示范作用;指导学生有成果;教学质量名列前茅。

      第七条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注重教育经验的总结和反思,撰写具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专著等。

      第八条  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带头上好研究课、示范课,积极主动地在学区级以上范围内介绍自己的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和体会,努力成为广大教师学习的榜样。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要与青年教师签订师徒结对合同,在任期内指导和培养一定数量的“四类”优秀教师。各类“四类”优秀教师还应通过其他方式,积极主动帮助边远、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或经常送教下乡、参加支教活动等。

    第九条  关心和支持本单位、本地区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第三章  培训

    第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为“四类”优秀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尽量为他们创设学习机会,关心他们的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  “四类”优秀教师在任期内要完成总计32学时的专项培训。培训情况纳入任期内考核。

第十二条  “四类”优秀教师应不断丰富专业知识和提高理论水平,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各类培训和学历进修。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  市教育局对“四类”优秀教师的管理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十四条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对“四类”优秀教师进行评选、培训和考核,所在单位负责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四类”优秀教师的流动根据相关规定实行有偿流动。

第十六条  “四类”优秀教师的考核分学年度考核和两年任期考核,学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根据考核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填写考核鉴定,考核结果报局组织人事科。两年任期考核由教育局负责,考核结果,作为享受相应待遇和申报新一轮“四类”优秀教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待遇

第十八条  “四类”优秀教师由市教育局授予相应称号,颁发证书,进行表彰。

第十九条  “四类”优秀教师在任期内优先享有外出考察、培训和疗养的机会。

第二十条  “四类”优秀教师在职评、评优、聘任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任期内溧阳市级“四类”优秀教师经考核合格,根据《〈溧阳市优秀教师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教科研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江苏省特级教师、常州市首批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常州市“四类”优秀教师的评选、管理和考核等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教科研津贴按照《〈溧阳市优秀教师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区级“四类”优秀教师的管理可由各学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溧阳市教育局。

溧阳市教育局

              二00四年五月八日

 

溧阳市教育局文

溧教人【200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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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溧阳市“四类”优秀教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对“四类”优秀教师考核,建设一支高质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加快我市优秀教师队伍培养,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溧阳市“四类”优秀教师考核办法》,现将本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对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溧阳市“四类”优秀教师考核办法》                                                                        

                             二00四年五月九日

 

溧阳市“四类”优秀教师考核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规范对任期内溧阳市“四类”优秀教师的考核,充分发挥我市“四类”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造就一支精良的优秀教师队伍,依据《溧阳市“四类”优秀教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考核内容依据《溧阳市“四类”优秀教师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职责,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着重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校、教育局考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质量、教科研、培养青年教师、上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讲座、继续教育与辅导学生情况等方面。

(一)在两年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定为不合格。

(1)    在评选“四类”优秀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2)    违纪受到教育局通报批评或处分的;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3)    教职工、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较低的;

(4)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学年度考核等第在合格以下的;

(5)    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6)    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下乡交流的;

(7)    其他有违优秀教师身份,应予撤消称号的;

(二)在两年任期内,能够全面履行下列市“四类”优秀教师的相应职责,考核为合格;只要有一项不能履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师德修养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师德高尚,为人师表,不搞有偿家教;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

2、教育教学质量  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专任教师满负荷工作,其他人员的工作量须符合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学科教学质量名列前茅,得到同学科教师和社会的认可。音、体、美等学科“四类”优秀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学区级以上(含学区级,以下类同)等级奖励,或指导教师被评为学区级以上优秀辅导教师。

3、继续教育  在任期内必须完成32课时专项培训,且每学年完成不少于48课时的继续教育(包含专项培训课时)。

4、教科研   

(1)“四类”优秀教师应积极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升业务能力,任期内应系统学习二本教育理论书籍,围绕一个专题收集一万字以上的资料。

(2)“四类”优秀教师在任期内应积极参加课题研究。

①教研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须主持常州市级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且课题研究有成效;

②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须主持溧阳市级以上或参与常州市级以上课题的研究,且课题研究有成效;

③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教学能手须主持校级以上或参与溧阳市级以上课题的研究,且课题研究有成效;

④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须积极参加课题的研究,是课题组的骨干成员。

(3)教科研论文或论著

①教研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任期内至少有一篇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年会(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二等奖以上。

②中学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至少有一篇在常州市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专业年会(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二等奖以上或溧阳市专业年会(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的教科研论文或论著。

③中学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所撰写的教科研论文或论著至少有1篇在常州市级以上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在溧阳市级专业年会(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二等奖以上。

④中学教学能手及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在任期内所撰写的教科研论文或论著至少有1篇在溧阳市级以上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在溧阳市级以上专业年会(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等级奖。

⑤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所撰写的教科研论文或论著至少有1篇在省级以上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年会(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等级奖或在常州市级专业年会(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

⑥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所撰写的教科研论文或论著至少有1篇在常州市级以上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在常州市级以上专业年会(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等级奖或在溧阳市级专业年会(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

⑦小学(幼儿园)教学能手在任期内所撰写的教科研论文或论著至少有1篇在常州市级以上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在溧阳市级专业年会(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二等奖以上。

5、培养青年教师  “四类”优秀教师要积极主动指导青年教师,与青年教师签订师徒合同,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

(1)所有的学科带头人至少在任期内有计划地指导2名青年教师,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师德、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要有突出业绩。

(2)所有的骨干教师至少在任期内有计划地指导1名青年教师,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师德、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要有突出业绩。

(3)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要积极主动指导青年教师,努力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力争取得明显效果。

6、讲座

(1)教研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至少有一次在溧阳市级以上范围内作过专题讲座,并获得好评。

(2)中学学科带头人至少有一次在学区级以上范围内介绍教育教学改革经验、体会,获好评。

(3)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原则上至少有一次在学区级以上范围内介绍教育教学改革经验、体会,获好评。

 7、上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

(1)所有的学科带头人、教研员骨干教师在任期内,至少上一节溧阳市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或在市级评优课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2)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在任期内至少上一节学区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或在市级以上评优课中获等级奖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等级奖。

(3)所有的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在任期内,能够在区级以上开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或在校级评优课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校级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合格按《〈溧阳市优秀教师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全额享受教科研津贴。

2、考核合格且履行职责较好以上,可直接确定为下一轮原级别的“四类”优秀教师,并有资格参加下一轮更高级别优秀教师的评选;考核合格但履行职责一般,不再确定为下一轮原级别的“四类”优秀教师,但可参加下一轮低于原级别的“四类”优秀教师的评选。

3、考核不合格将限制参加下一轮溧阳市“四类”优秀教师的评选,其享受的教科研津贴按《〈溧阳市优秀教师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4、江苏省特级教师按苏教人[2003]7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考核;常州市首批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按照常州市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常州市“四类”优秀教师依据常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按照《溧阳市“四类”优秀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以上优秀教师享受的教科研津贴均按《〈溧阳市优秀教师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5、学区级“四类”优秀教师的考核办法可参照本考核办法执行。

6、本考核办法的解释权属溧阳市教育局。

                                                                                         溧阳市教育局

                                            二00四年五月八日

 

溧阳市教育局文件 

溧教人【200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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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溧阳市优秀教师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市战略,激励优秀教师积极工作,努力营造优秀教师成长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溧阳市优秀教师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将本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附: 《〈溧阳市优秀教师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二00四年五月九日

 

 

 《溧阳市优秀教师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努力营造优秀教师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常教人[2003]42号《关于实施中小学优秀教师教科研津贴奖励的通知》、溧政发[2003]5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优秀教师奖励办法〉的通知》和《溧阳市“四类”优秀教师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科研津贴发放对象与时间

     1、发放对象为江苏省特级教师、常州市首批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常州市第六批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常州市首届教学能手与教坛新秀、溧阳市第四批“四类”优秀教师(教坛新秀除外)、2003年新评的学区级“四类”优秀教师(教坛新秀除外)。

     2、发放起始时间为2003年8月1日。

二、教科研津贴奖励类别及标准

1、获得“江苏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在岗期间每人每年享受10000元的教科研津贴(原国拨80元/月津贴终身享受)。

2、被评为“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教师,享受任期内总额为16000元的教科研津贴。

3、被评为“常州市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享受任期内总额为8000元的教科研津贴。

4、被评为“常州市骨干教师”的教师,享受任期内总额为6000元的教科研津贴。

5、被评为“常州市教学能手”的教师,享受任期内总额为2000元的教科研津贴。

6、被评为“常州市教坛新秀”的教师,享受任期内总额为500元的教科研津贴。

7、被评为“溧阳市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享受任期内总额为6000元的教科研津贴。

8、被评为“溧阳市骨干教师”的教师,享受任期内总额为4000元的教科研津贴。

9、被评为“溧阳市教学能手”的教师,享受任期内总额为1600元的教科研津贴。

10、被评为“溧阳市学区级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享受任期内总额为1200元的教科研津贴。

11、被评为“溧阳市学区级骨干教师”的教师,享受任期内总额为800元的教科研津贴。

12、被评为“溧阳市学区级教学能手”的教师,享受任期内总额为600元的教科研津贴。

三 、教科研津贴的建立和发放原则

1、教科研津贴由常州市教育局、溧阳市政府、溧阳市教育局和各镇政府共同出资筹集。

2、溧阳市级和学区级的“四类”优秀教师、常州市级教学能手及教坛新秀的任期为两年,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常州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为三年,但教科研津贴的发放周期均为两年。

3、教科研津贴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发放,评到后先发给本人任期内教科研津贴总额的一半,另一半在任期的第二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考核不合格不再发放另一半教科研津贴。

4、取消优秀教师称号的不享受任何教科研津贴。

5、对获得多种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按最高的奖励津贴标准执行。

6、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7、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溧阳市教育局。

   溧阳市教育局

                                     200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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